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 ||||||||||||||||||||||||||
事项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国家目录名称 | 事项类型 | 所属行业 | 行使层级 | 事项设立依据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法定时限(工作日) | 法定特殊环节 | 办理条件 | 收费项目 | 事项办理深度 | 对应流程图(流程图名称) | 结果材料 | 地方事项所属区划 | 备注 | ||||||||||
依据文件名称 | 依据文号 | 颁布机关 | 实施日期 | 依据级别 | 条款号和条款内容 | 名称 | 设立依据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内容 | 设立依据 | 网上办理星级 | 到现场次数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一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核发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住建 | C,D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5年3月1日 |
规章 |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 10 | 20 | "具有法人资格,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人员和技术装备的企业,资质标准: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2.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3.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4.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5.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6.有作业标准; 7.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8.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9.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
五星 | 0 | ||||||||||
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建城〔2007〕250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07年10月31日 | 规范性文件 | (全文) |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然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
建市〔2016〕12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6年6月23日 | 规范性文件 |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