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有关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按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根据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数,本次应发放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437312.5元,其中278831元由闽财教指【2020】37号列支,5640元由榕财教(指)【2020】73号列支,152841.5元由教育局年初预算安排列支。
本次下达的资金由教育局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的个人银行卡,以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闽侯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