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保障学校安全稳定,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教安全〔2020〕20号)要求,结合当前安全风险形势,现就做好我县学校2020年秋季开学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全员安全责任
(一)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提升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集中学习和广泛宣传活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与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责任体系,根据各校《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与《教职工岗位安全责任书》,细化分解安全工作职责,全面构建“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长效机制,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完善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和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分析秋季易发安全事故的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风险防控,狠抓整改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事件的发生。〔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学校要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行政带班领导、值班教师责任制度及信息报告制度,遇有突发安全事件,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信息,杜绝瞒报、谎报、漏报、迟报;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根据《闽侯县教育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规定,各直属校、学区做好自查及对所辖学校检查督查工作。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抽查督查,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局班子成员、各相关科室、各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一)各校要制订《学校安全风险等级管控清单》,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报告、销号闭环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治的安全隐患要采取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开展校园风险调查等活动,组织师生公众力量参与学校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构建科学完善的安全治理体系,凝聚学校安全治理合力。〔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开学前,各校要结合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网格化管理机制,重点做好开学前保障工作检查,对校园进行一次彻底安全排查,重点对学校校舍、围墙、教学设备、体育设施、供电设施、实验室危化品、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梳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在开学前整改到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升校园交通环境
(一)当前适逢秋季开学,学生陆续离家返校,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开学第一周是我县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周”,各校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上下学、回家返校期间不乘坐无资质车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人身安全;(二)严格校车安全管理,落实校车安全制度,校车出行前开展一次全面的车辆检查,禁止校车“带病”上路或违规运营。做好学生(幼儿)上下车点名登记,防止将学生(幼儿)锁闭在车内;(三)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如校内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须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当遵守校内安全规则,校园道路要限定最高时速,设置规范的校园道路交通标志和施划停泊车位,严禁机动车上放学期间进出校门;(四)学校要对集体外出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大型活动进行报备审核。要对出行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要对出行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进行检查,严禁乘坐超载、无资质的车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五)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提升行动,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健全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组织行政带班领导、值日教师、保安员、平安志愿者等维护上放学交通秩序,与公安部门联系强化“护学岗”建设,派出警力共同保障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着力解决接送车辆、社会车辆拥堵校门口等交通乱象。〔学安办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各中小学、幼儿园〕
四、加强心理健康管理,防控学生擅自离校
(一)全面摸排学生心理思想状况,分门别类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对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做到早识别、早预防、早干预;(二)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与卫健部门联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辅导,落实心理疏导和援助措施。建立健全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学校到专业诊治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对个别心理疾病严重者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及时识别并转介到相关诊治部门,并适时跟踪反馈;(三)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学校要建立防控学生擅自离校的应急预案,采取正确有力的处理措施维护学生人身安全。〔德育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各中小学、幼儿园〕
五、加强家校沟通联系,提高警惕预防溺水
当前天气仍然炎热,我县周边地区已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各校要提高警惕,防止我县发生学生溺水事故。(一)学校再强化防溺水教育,通过钉钉、微信等平台提醒学生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外出游玩要远离危险水域,日常监管孩子不私自到危险水域游玩,更不能私自下水游泳。各校要执行假期值班老师电访特殊生家庭(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制度,落实落细并做好记录;(二)开学后,要通过每天五分钟安全教育,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提醒、国旗下讲话等形式,持续强化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学安办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各中小学、幼儿园〕
六、加强安保能力建设,提高保安队伍素质
(一)所有学校保安员配备率要达到100%,严格落实门禁、内部巡查等制度,把好校门口第一道防线,严防无关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二)配齐配全安全防控设施设备,完善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加强学生上放学时段校门口安全管理,行政带班领导和值日教师要在岗在位,校门口不得聚集学生,对上学早到学校的学生要及时劝导进校园。学校保安要加强校门口周边50米范围的动态管控,严防伤害学生事件的发生;(三)加快推进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工作,确保开学前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封闭化管理率、一键式紧急报警等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实现100%;(四)加强对学校各类聘用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资格审查和身体、心理健康排查,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各类矛盾问题。(五)加强与公安机关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会商研判、信息互通共享、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涉校矛盾问题隐患排查化解,加强反恐防暴和应急处突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学安办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各中小学、幼儿园〕
七、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一)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二)落实食堂进货索证索票索码制度,严格采购、贮存、加工、留样全过程管控,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及时清理食堂油烟管道;(三)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做好食堂日常卫生清洁和消毒,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四)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安全督查和评价考核,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体卫艺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各中小学、幼儿园〕
八、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开展消防安全排查
(一)要认真落实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二)加强火灾风险防控及消防安全排查,重点检查校园内是否设置易燃可燃建筑装修材料,电气线路架设是否规范,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器设施有无过载,电动车是否规范充电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教学楼、宿舍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接送学生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内容,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学安办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各中小学、幼儿园〕
九、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夯实防灾基础设施
(一)全面排查学校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二)加强学校及周边易致山体滑坡、山洪暴发或泥石流区域,低洼洪涝地段以及防洪堤、护坡、驳岸、挡土墙、围墙等设施安全排查,落实有效防护措施;(三)对在建工程,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规建科、成教办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各中小学、幼儿园〕
十、加强教学活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安全
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开始前和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应当履行安全管理、教育职责。(一)体育、实验以及各种实践课程上课前应当检查场地、器材、用具、材料的安全性并做好记录,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用;(二)对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疾病等原因不适宜参加特定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以及生理期的女学生给予必要照顾;(三)上课期间,发现学生有身体或者心理异常情况的,及时采取有效救护措施并告知其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四)上课期间,在没有其他教师接替的情况下,任课教师不得无故擅自离开教室。幼儿园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保教人员应当在现场照管幼儿。幼儿在园就寝,保教人员应当值守照管,不得从事与照管幼儿就寝无关的事务,不得擅离职守。(五)加强学生日常和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安排行政带班领导、值日教师巡查,防止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发生。放学后安排专人及时巡查清校,避免发生校内安全、暴力事件。〔中教科、初教科、体卫艺科、成教办、德育科、学安办根据科室职责负责;各中小学、幼儿园〕
十一、密切家校沟通联系,引导监护人履职尽责
(一)开展家校安全共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指导监护人对孩子开展家庭安全教育、校外安全管理和遵纪守法教育,关心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教育孩子改正不良行为;(二)及时向学生家长介绍学校安全制度和告知学生遵守学校安全制度的情况,要求支持配合学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三)要求家长向学校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情况的,要求家长书面告知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十二、其他事项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9月10日前上交简要检查小结、《闽侯县2020年秋季开学安全检查情况表》到学安办,各学区负责汇总上交下辖学校检查表(小学2所、公民办园各1所)。
9月中旬,县局将组织检查小组采用不打招呼、不听汇报、随机抽查方式对各校2020秋季开学安全工作开展检查。
闽侯县教育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