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的通知

来源:1111 发布时间: 2022-08-0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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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稳定的工作团队和专门的办公场所,有一定的知识产权集聚度,能在产业中起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对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凸显,能够提供有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必要保障。

二、申报对象

具有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内在需求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

4)工作团队人员情况材料;

5)中心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6)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或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请单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8月15日前统一报送县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电子件发送至电子邮箱mhxzscqj@163.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对通过评审的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发文公示并予以授牌。

五、相关保障与管理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引导规范,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和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推广带动、具体实施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横向协同和上下联动,对入选的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给予工作指导与支持。可采取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和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签署共建协议等方式对共建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中心建设单位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高效的运行机制,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提供必要保障。中心建设单位的遴选方式采取自愿申报与我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申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综合考察确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

(二)强化监督考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中心建设单位应每年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的书面材料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中期考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每三年对中心进行一次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中心进行动态调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美华      

 话:22077252

 箱:mhxzscqj@163.com

 址: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16室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100号)

 

附件:1.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的通知》

2.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建设工作方>的通知》(榕市监规20226号)

3.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申请表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