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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0-01-21 09:55   来源:闽侯县    字号:T|T

  闽侯县商务局为2015年4月机构改革,由原“闽侯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更名而来,是县属正科级单位。承担着对外贸易、经贸交流、招商引资、商贸服务业管理及支前办日常工作等职能。目前,共有在职人员40人,其中编制内29人,编制外11人。研究生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25人,专技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1人。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有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相关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县商务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我县商务发展规划、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监测分析内贸、外贸经济运行状况,研究内贸、外贸体制和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拍卖、典当、融资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县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市场蔬菜、副食品供应;负责生猪储备管理工作。

(五)负责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推动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展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负责会展业管理和促进工作,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建立电子商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

(八)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我县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九)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促进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或参与重大外资项目的协调,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方案,负责跟踪推进和督促指导全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产业对接等工作;组织、承办和协调全县性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全县招商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及招商信息的发布工作。(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协助做好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协调推进与台、港、澳投资贸易与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五)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全县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工业集中区等)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十七)起草并组织实施商务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八)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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