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公安局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闽侯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0-05-1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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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公安局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普法责任主体 普法类型 普法对象 普法内容 载体阵地 普法方式 普法节点
1 巡特警大队 社会面普法 群众 反恐类普法宣传 微信、微博、公共媒体设备、宣传册、展板、LED屏等 广场集中宣传、法律咨询、流媒体宣传 反恐法宣传日(12月、1月)
2 指挥中心 社会面普法 群众 宣传110报警服务台的主要职能 流媒体、微平台、展板 广场集中宣传、法律咨询 110宣传日(1月10日)
3 法制大队 系统内普法 全体民警 法制员培训、法律法规专项培训 法律法规文件、法律教材、课件 内部网页宣传、集中授课 2月份(结合工作实际全年不定时开展)
4 经侦大队 社会面普法
群众
识假、打假;消费维权 微信、微博、公共媒体设备、宣传册、展板、LED屏等 广场集中宣传、法律咨询、联动单位专项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月15日)
5 交警大队 社会面普法 全县中小学生 学生安全教育 展板、传单等 学校讲座 学生安全教育宣传日(3月26日)
6 经侦大队、各派出所 社会面普法
群众
反诈骗宣传 微信、微博、公共媒体设备、宣传册、展板、LED屏等 广场集中宣传、街道宣传、法律咨询、联动单位专项宣传 4月
7 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社会面普法
群众
两抢一盗的防范、缉枪治暴的宣传 微信、微博、公共媒体设备、宣传册、展板、LED屏等 街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5月
8 禁毒大队 社会面普法 1、管理对象: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处置企业工作人员,物流寄递行业的从业人员,化学品、网站经营者。
2、社会大众:学校学生,社区、居民,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干部,外来务工人员,娱乐服务场所、物流寄递行业,监狱服刑人员、社区刑满释放及戒毒康复人员。
国际禁毒宣传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横幅、展板、传单、地铁、移动公交、出租车、大型LED宣传牌、楼宇、折页、宣传册、禁毒宣传教育基地 1、针对大众:禁毒咨询、禁毒讲座、禁毒知识竞赛、展览、讲话、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发放禁毒普法材料,制作禁毒普法专栏,发送手机短信,发布微博、微信,城市大屏、公交彩屏、地铁广告、禁毒普法公益广告、公益短片常态滚动播放。
2、针对易制毒企业:实地走访检查;发放易制毒宣传普法材料;通过网络媒介发布易制毒普法宣传信息。
全年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在6月一整月,特别是“6.26”国际禁毒日全力营造禁毒宣传高潮。
9 国保大队 社会面普法 群众 反邪教宣传 微信、微博、宣传册(折页)、海报、阅报栏、LED屏、报纸(福建法制报) 1、微信、微博集中宣传、法律咨询2、现场宣传,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宣传展架LED屏滚动宣传3、媒体宣传报道 7月
10 政工室 系统内普法 全局干部职工 党纪党规、干部网络学习 相关文件、教材、课件 内部网页宣传、专题党课、网络授课 7月(贯穿于日常管理工工作中)
11 网安大队 社会面普法 全体网民 电信网络诈骗识别 网络、“福州网警宣传执法”微博、微信公众号 以案释法、法律咨询 8月(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中)
12 刑侦大队 社会面普法 群众 “扫黑除恶”宣传 宣传条幅、展板、宣传册 以案释法、法律咨询 9月(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中)
13 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社会面普法 群众 反赌宣传 微信、微博、公共媒体设备、宣传册、展板、LED屏等 街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10月(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中)
14 各派出所 社会面普法 全县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 到学校、幼儿园上法治课 法律教材、课件、展板、宣传册 集中宣讲 11月(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中)
15 交警大队 社会面普法 1、驾驶员
2、群众
交通宣传日,交通类普法宣传 传单、展板、横幅、宣传册、广播媒体 展板展览、门户网站、公安自媒体推送 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12月2日)
16 出入境管理大队 社会面普法 涉外单位
自贸区企业外国人
相关法律宣传 法律法规文件、宣传册(折页) 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 自贸区政策实施周年纪念日(12月15日)
17 法制大队 社会面普法 群众 宪法宣传 传单、展板、横幅、宣传册 广场集中宣传、以案释法、法律咨询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