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世华黎商贸有限公司闽侯县分公司
本局于2025年10月31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侯市监执处罚〔2025〕38号),因对你(公司)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请你(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侯市监执处罚〔2025〕3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旭东 联系电话:0591-22062138
联系地址: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100号
附《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侯市监执处罚〔2025〕38号)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