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11-0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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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闽侯县青口摇摇幼儿园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闽侯县青口摇摇幼儿园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闽侯县青口摇摇幼儿园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侯县青口摇摇幼儿园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办公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E栋闽侯县民政局,联系电话:22068060。

  特此公告

 

 

  闽侯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