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及《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侯政办发〔2025〕8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白沙镇、甘蔗街道、荆溪镇、上街镇、祥谦镇、尚干镇、竹岐乡、鸿尾乡、大湖乡、廷坪乡受理、初审、公示,县不动产和登记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此批次江赛香等85户(详见附件)保障性住房在保家庭符合保障条件,公示期7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继续保障。
举报电话:
1.白沙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62099611
2.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 0591-22062805
3.荆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197680
4.上街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887422
5.祥谦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250477
6.尚干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62338705
7.竹岐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91618
8.鸿尾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71130
9.大湖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13103
10.廷坪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32736
11.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2065519
附:2025年闽侯县符合在保家庭复核情况表(202504)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