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补助金办事指南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6-1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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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办理依据 

1.《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2.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2号)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完善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民保[2016]251号)5.《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9]34号)6.《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 

办理条件 

1、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视力残疾人。 

申请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22.身份证复印件2份;3.户口簿复印件2份;4.书面申请书2份;5.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声明和承诺书)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含配偶)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6.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2份 

办理时间、  地点 

特困人员申请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 (街道 )提出书面申请。特困人员申请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应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存在公示有异议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 45个工作日。 

补助标准 

分散供养:全自理1340/月、半护理1640/月、全护理1930/ 

集中供养:全自理1610/月、半护理3187/月、全护理3884/ 

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乡镇(街道) 

资金发放:县民政 

业务咨询 

电话 

0591-22981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