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创业扶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规〔2023〕5号)文件精神,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目前仍在正常运营,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我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闽侯县甘蔗巨浪电子商务店(个体工商户)、闽侯县竹岐炫丽美发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地考察及申报材料的审核。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江仁杰,2024年6月26日从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于2024年7月5日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闽侯县甘蔗巨浪电子商务店(个体工商户)。经网上对比和现场考察,该个体工商户至今已持续6个月以上正常运营,当前仍正常经营。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补贴条件,现拟向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放一次性创业10000元。
申请人林熠,2023年6月13日从福建师范大学毕业,于2024年6月6日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闽侯县竹岐炫丽美发店(个体工商户)。经网上对比和现场考察,该个体工商户至今已持续6个月以上正常运营,当前仍正常经营。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补贴条件,现拟向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放一次性创业10000元。
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至8月18日,监督电话:0591-62198999。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