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 绿化补(赔)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6-2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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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闽侯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8日印发了《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赔)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侯政规〔2025〕2号),现就有关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赔)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规〔2025〕2号),为严控占用绿地行为及规范绿化赔(补)偿费征收工作,确保城市绿化用地得到合理保护和补偿,推动城市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

2.《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赔)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规〔2025〕2号)

二、主要内容

印发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赔)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侯政规〔2025〕2号)主要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赔)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规〔2025〕2号)并结合我县实际作出适当修改,修改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1.征收范围:在闽侯县已纳入福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基础上,将我县中心大县城规划范围的竹岐乡、甘蔗街道荆溪镇(已纳入福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纳入征收范围;同时明确山区、半山区乡镇建成区及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2.直接绿化费收费标准:已纳入福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乡镇的直接绿化费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规2025〕2号标准执行,因我县中心县城规划范围内的竹岐乡、甘蔗街道都在平原区,故参照福州市标准执行(荆溪镇已纳入福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山区、半山区乡镇经济相对落后,直接绿化费按照350元/平米计取

3.城镇基准地价按《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侯政规〔2024〕4号执行

4.征收管理参照福州市文件,绿化补偿费由县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征收,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等支出。

临时占用绿地缴纳的绿化赔偿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三、关键词诠释

  

绿化赔偿费建设项目涉及临时占用绿地缴纳绿化赔偿费对绿地苗木按规定标准赔偿;

绿化补偿费建设项目涉及永久占用绿地,缴纳绿化补偿费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等支出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2025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1-2206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