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闽侯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09-07-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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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福州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等有关规定,根据《闽侯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规定,现将闽侯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通告如下: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范围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1.闽侯县城市规划区:西至青岐、东至光明村、南至闽江、北至铁路线城市规划区用地及外延1000米范围内,包括陈店湖、铁岭、南岭等。

2.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上街大学城规划用地范围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

3.鲤鱼洲国宾馆用地范围周边1000米范围内。

(二)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城镇规划用地外延500米范围,包括青口镇、祥谦镇、尚干镇、南屿镇、南通镇、上街镇、竹岐乡、鸿尾乡、荆溪镇、甘蔗街道、白沙镇、大湖乡、洋里乡、廷坪乡、小箬乡的政府所在地镇区。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1.福州市西区、北区水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保护区:闽侯荆溪镇永丰村桥头浦里排涝站至旧洪山桥水域以及北岸外延至甘洪路以东1000米,南岸淮安至下店路以西1000米陆域。

2.福州城门水厂、福清闽江调水工程地表水源地保护区:包括福州城门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乌龙江高速公路特大桥北侧外延1000米陆域;乌龙江大桥至乌龙江高速公路特大桥南侧外延至100米等高线以内的陆域。

3.鳌江第二水源支流日溪位于大湖乡境内的汇水区域。

4.闽侯县城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保护区:闽江闽侯县自来水厂化龙泵站取水口上游3000 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岸外延1000米陆域。

5.上街镇青源水厂侯官水源保护区:上街镇青源水厂侯官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300米水域及其两岸外延1000米陆域。

6.上街镇青源水厂溪源宫水源保护区:上街镇青源水厂溪源宫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拦水坝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7.祥谦镇三溪口水库水源保护区:三溪口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8.南屿镇良浩水库水源保护区:良浩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9.南屿镇王庙水库水源保护区:王庙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10.南通镇方山水库水源保护区:方山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11.白沙镇溪坪水库水源保护区:溪坪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12.青口镇溪兜水库汇水区。

13.闽侯县境内各乡镇、村庄生活饮用水源汇水区内区域。

(四)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1.闽江干流两侧外延1000米范围内区域以及直接汇入闽江干流的支流汇水流域。

2.乌龙江干流两侧外延 1000范围内区域。

3.大樟溪整个汇水流域。

4.闽侯荆溪镇桐口铁路桥以下至闽江干流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

5.井下溪、荆溪、梧溪、溪源溪(第一溪)、淘江、中房溪、十八重溪、南通内河、闽侯县城关内河等汇水流域。

6.源里溪、大目溪、小目溪主要干流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以及各支流两侧外延30米范围内区域。

(五)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闽侯县自然保护小区3个,包括:闽侯十八重溪自然保护区、闽侯烟垅蟒蛇自然保护区、闽侯廷坪枳壳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小区的用地范围及周边500米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1.闽侯荆溪镇烟垅蟒蛇自然保护区:省级野生生物类别的保护区,位于闽侯县荆溪镇桐口,总面积1800公顷。

2.闽侯十八重溪自然保护区:县级以野生猕猴和珍稀植物为特色的自然保护区,位于闽侯南通镇。

3.闽侯廷坪枳壳自然保护区:省级保护野生生物类别的保护区,位于闽侯廷坪乡,总面积1000公顷。

(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范围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外延200米区域,重要旅游景区(点)范围外延500米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闽侯县境内森林公园共3个,包括

1.旗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闽侯上街、南屿两镇之间,总面积30平方公里。

2.闽侯县三叠井森林公园:为国家森林生态保护区,位于闽侯荆溪镇关源里仁洲村,方圆约7000多亩。

3.五虎山森林公园:地跨闽侯县祥谦、南通、尚干三镇,面积831公顷。

旅游景点共8处,包括

1.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位于闽侯南通镇,总面积52.5平方公里。

2.闽侯石牛山风景名胜区:县级风景名胜区,位于闽侯县大湖乡梧桐里村,面积 9平方公里。

3.兔耳山风景区:位于闽侯、永泰、福清交界处,闽侯县南屿镇双龙。

4.大穆溪生态旅游区:位于闽侯县白沙镇联坑村南。

5.金水湖度假娱乐山城:地处闽侯县竹岐乡316国道旁,拥有山峦400公顷,湖面133公顷。

6.新东阳高尔夫俱乐部:坐落于福州西郊,旗山脚下,大学城旁,占地1500亩。

7.天龙将军山景区: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关西村,占地面积70公顷。

8.云堡寨峡谷景区:位于闽侯县白沙镇林柄村。

文物保护单位15个,其中国家级3处,包括昙石山文化遗址博物馆、雪峰崇圣禅寺等。

1.昙石山文化遗址博物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闽侯县闽江北岸昙石村旁,占地42.5亩。

2.青口灵济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青口镇青圃村金鳌峰。

3.雪峰崇圣禅寺:位于闽侯县大湖乡的雪峰山中。

4.大湖抗日纪念塔:建在大湖乡浮岛山顶上。

5.旗山万佛寺:位于闽侯南屿镇的旗山脚下,占地1310亩。

6.明朝古街水西林:位于南屿镇水西林村。

7.溪源宫:位于旗山北麓的上街镇溪源村。

8.城隍庙:位于上街镇侯官村华棣山上。

9.镇国宝塔:位于上街镇侯官村华棣山上城隍庙北埠。

10.大本厝:位于上街镇厚美村,占地面积23.5亩。

11.“二七”烈士林祥谦陵园:位于祥谦镇枕峰山西麓。

12.林森故居:位于祥谦镇凤港村,建筑总面积230平方米,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3.林白水纪念馆:位于青口镇福厦公路东侧的金鳌峰山下。

14.龟山阁:位于青口镇杨厝村。

15.江氏古民居:位于白沙镇新坡村,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

(七)工业区(开发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闽侯县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县(区)级以上工业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包括:省政府批准的福州青口投资区、福州上街投资区、铁岭工业区、白沙镇南山洋工业集中区等。

(八)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主要交通主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包括:京福铁路闽侯段两侧500米范围内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福厦、京福高速公路闽侯段两侧500米范围内为畜禽养殖禁养区;324国道、316国道、324国道与316国道连线以及福古路闽侯段两侧500米范围内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九)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1.闽侯县境内其他各地表水体两侧外延30米范围内区域。

2.企事业单位、居民点等建筑物周围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

3.闽侯县境内道路两侧外延30米范围内区域(主要交通干线除外)。

二、在上述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应于20091230日前搬迁或关闭,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实施。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