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鑫铭森智能制造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施工图变更)的公示

来源:2023-12-21 发布时间: 2022-11-21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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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鑫铭森工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福州鑫铭森智能制造总部基地项目位于闽侯县鸿尾乡。我局于202288日核发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200087号)

现建设单位因生产工艺调整,向我局申请该项目1#厂房及综合楼室内标高(罗零高程)调整,将1#厂房及综合楼室内标高调高0.8米,由21.35调高至22.15,场地与室内之间增设楼梯衔接;同时将1#厂房及综合楼女儿墙高度均降低0.1米;1#厂房及综合楼高度均由原H1(屋面)=19.65米、H2(女儿墙)=20.3米、H3(最高点)=24.45米调整为H1(屋面)=20.45米、H2(女儿墙)=21米、H3(最高点)=25.25米;其余未做调整(具体详见附图)。

经审核,调整后各指标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划》(2016)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1121日至2022122日。公示地点福州鑫铭森智能制造总部基地”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变更前后图纸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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