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因北侧边坡问题及优化设计方案,拟向我局申请如下变更:(具体详见图纸)
1、拟将1#及3#厂房向南侧平移2米,将2#及4#厂房向南侧平移1.7米;
2、拟调整2#厂房南侧埋地消防水池的轮廓;
3、拟在1#厂房南侧增加化粪池的表达;
4、拟调整厂区的主要场地标高,由16.1调整为17.1,室内标高等不做变更,建筑高度保持不变;
5、拟补充快充及慢充车位标注;
6、拟调整局部停车位布局;
7、拟在项目北侧预留一消防出入口;
8、其余变更详见图纸。
9、以上变更,不涉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变化。
经审核,拟调整内容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8日。公示地点为“洲贸家居”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变更前后图纸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