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精密光学元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6-06 10:12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精密光学元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位于闽侯县经开区三期。

  该项目于2022年07月1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50121202200072号),并于2022年8月23日进行了规划调整(侯自然审〔2022〕011号)。该项目总平面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征地面积48223平方米,实用地面积471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524.33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73738.8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6625.69平方米,容积率1.565,建筑密度31.55%,建筑系数40.25%,绿地率15.00%,机动车停车位26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156个。

  现建设单位考虑项目生产需要,向我局申请在满足土地合同约定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基础上,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根据侯自然审〔2022〕011号调整的规划总平,调整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内相关分析图的竖向标高。

  2.3#楼屋面增加空调机房、排烟机房及空调水井。

  3.3#楼一层2轴~5轴交T轴~V轴处取消变配电室及男女更衣室,增加空调机房、6轴~7轴交A轴~B轴处变配电室取消、12轴~13轴交A轴~B轴处增加空调机房、10轴~17轴交H轴~V轴取消仓库功能调整为厂房,文本配套分析、管综分析相应调整。

  4.3#楼因厂房设备吊装需求,于二层平面图中A轴交6轴11轴,和V轴交11轴增加设备吊装出入口,三层至五层平面图中A轴交6轴11轴,和V轴交7轴和11轴增加设备吊装出入口。

  5.3#楼一层6轴交C轴处增设排烟挂井及弱电间、10轴交E轴南侧处增设排烟挂井、5轴交T轴东侧处增设排烟挂井、13轴交V轴南侧增设排烟挂井、13轴交H轴处配电间取消、6轴交U轴处配电间扩大、6轴交A轴处局部格栅取消、1轴与17轴交A轴~B轴处窗户尺寸调整、3轴~1/5轴交V轴窗户大小及样式调整。

  6.3#楼二层6轴交C轴处增设排烟井、10轴交E轴南侧处增设排烟井及空调水井、5轴交T轴东侧处增设水井及排烟井、11轴交S轴与13轴交H轴处增设排烟井、6轴交H轴增设空调水井、10轴~11轴交J轴处增设配电间及空调水井、13轴交H轴处取消原西侧配电间、17轴交J轴处增设配电间、6轴交A轴处局部格栅取消、7轴交B轴北侧增加窗户、7轴交D轴南侧增加窗户、5轴交F轴~G轴西侧窗户样式调整、5轴~1/5轴交V轴处增加窗户。

  7.3#楼三层6轴交C轴处增设排烟井及空调水井、10轴交E轴南侧处增设排烟井及空调水井、5轴交T轴东侧处增设水井及排烟井、11轴交S轴处增设排烟井、6轴交H轴增处设空调水井、10轴~11轴交J轴处增设配电间及空调水井、13轴交H轴处配电间取消、17轴交J轴处增设配电间、11轴~12轴交A轴~B轴处增设空调机房、6轴交V轴处配电间缩小、6轴交A轴处局部格栅取消、7轴交B轴北侧增加窗户、7轴交D轴南侧增加窗户、5轴交F轴~G轴西侧窗户样式调整、4轴~1/5轴交V轴处增加窗户。

  8.3#楼四、五层6轴交C轴处增设排烟井及空调水井、10轴交E轴南侧处增设排烟井及空调水井、5轴交T轴东侧处增设水井及排烟井、11轴交S轴处增设排烟井、6轴交H轴增处设空调水井、10轴~11轴交J轴处增设配电间及空调水井、13轴交H轴处配电间取消、17轴交J轴处增设配电间、6轴交V轴处配电间缩小、7轴交R轴~T轴处增设弱电间、6轴交A轴处局部格栅取消、7轴交B轴北侧增加窗户、7轴交D轴南侧增加窗户、5轴交F轴~G轴西侧窗户样式调整、4轴~1/5轴交V轴处增加窗户。

  9.3#楼二层至四层10轴~17轴交H轴~V轴中间仓库布局调整。

  10.3#楼一层至五层5轴~6轴交F轴~G轴,由卫生间调整为办公室,及在6轴~7轴交B轴~C轴与4轴~5轴交T轴交V轴处分别增设一处卫生间。

  11.因上述更改,厂房面积增多,仓库面积减少,设备房面积减少,地面增加3辆机动车和17辆非机动车指标,文本停车分析图相应修改。

  12.因上述更改,文本总平彩图、经济技术指标表,竖向分析、场地剖面分析图、涉及3#楼的效果图、3#楼立面材质分析图、3#楼平立剖技术图纸相应调整。

  调整后该项目总平面主经济技术指标为:征地面积48223平方米,实用地面积471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165.74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74380.2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6625.69平方米,容积率1.578,建筑密度31.55%,建筑系数40.25%,绿地率15.00%,机动车停车位27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173个。

  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20日。公示地点: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精密光学元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350100)。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2981316,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1.变更前图纸(变更部分)

      2.变更后图纸(变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