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州轩逸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
榕侯环评〔2023〕52号 |
2023/10/27 |
二、作出的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天泽·奥特莱斯城市广场) |
榕侯环夜〔2023〕40号 |
2023/10/26 |
2 |
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百氏大厦) |
榕侯环夜〔2023〕41号 |
2023/10/26 |
3 |
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竹岐新区6号路、7号路一期道路工程、竹岐新区8号路道路工程) |
榕侯环夜〔2023〕42号 |
2023/10/27 |
三、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州泉运制版有限公司 |
913501217890372211001P |
2023年10月24日 |
2 |
福州六和机械有限公司 |
91350121724240245E001Q |
2023年10月24日 |
3 |
福建融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91350121MA8TAUYN94001P |
2023年10月25日 |
4 |
贝奇(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
91350121796056631G001W |
2023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