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02-1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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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保重点行业、困难群体就业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9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将我县重点企业、外贸出口型企业参加东西部扶贫工作的企业作为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的企业,重点帮扶保安、保洁、仓储物流岗位就业困难职工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即172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期限到2020年12月底

根据<关于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临时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54号)《关于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临时就业困难》(榕人社就〔2020〕81号)文件精神我县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12月份安置465人,用工21831小时,每小时18元,提出申请12月份岗位补贴392958元。福州钧玮金属有限公司12月份安置41人,用工3830小时,每小时18元,提出申请12月份岗位补贴68940元。福建福强机械模具有限公司12月份安置3人,用工276小时,每小时18元,提出申请12月份岗位补贴4968元。我中心已核对其509人失业保险参保数据,符合申报条件,拟同意上报审批。福建顺邦防护科技有限公司12月份安置5人,用工470小时,每小时18元,提出申请12月份岗位补贴8460元,我中心已核对其5人身份核实,为宁夏隆德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申报条件,拟同意上报审批;福建望盛实业有限公司12月份安置45人,用工4140小时,每小时18元,提出申请12月份岗位补贴74520元,我中心已核对其45人身份核实,为甘肃省定西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申报条件,拟同意上报审批。以上5家企业11月份共计安置560人,岗位补贴571536元。

企业补贴资金申请及列支办法: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单位按月及时申请岗位补贴经岗位开发主体单位确认上报相关临时就业困难对象的在岗工作情况后,由人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全日制用工岗位的岗位补贴不超过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岗位的岗位补贴不超过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补贴直接拨付至临时就业困难对象的银行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符合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的,可报经人社局、财政局同意,从我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列支,未参保的跨省建档贫困户的岗位补贴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以上企业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现予以公示。(岗位补贴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210—2021223日,在此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电话:62091913

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来信投递: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楼350100)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