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2-2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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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1〕21号)、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指引的通知》、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开展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特制定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一、动态调整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要求,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构建完善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划分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并根据检查对象新设、注销、变更的存续变动和停工停产以及问题整改等情况,每季度进行动态调整。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市支队执法队员及我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并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构成,每季度根据执法人员岗位调整情况动态调整。

  二、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根据本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信访投诉等情况,合理分类确定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0%、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5(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除以抽查对象数)。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调整提高抽查比例与检查频次。

  三、加强建设项目抽查。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构建建设项目全链条环境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及时纳入监管,开展随机抽查。                                   

  四、提高执法效能。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部门联合抽查对象重合的,将任务合并处理,实现“综合查一次”,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对双随机抽查到的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同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积极运用排污许可专项检查表开展清单式执法,规范、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对正面清单企业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实行“非现场”监管,积极运用自动监控、视频或用电用能监控、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非现场检查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五、强化执法和帮扶。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决打击主观恶意、逃避监管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守牢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帮扶企业及时改正环境问题和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做好环保失信修复,同时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六、做好检查信息公开。切实把握时间进度,按时完成双随机检查任务,并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双随机检查结果等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府网站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2024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4.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5.2024年度检查对象名录库(特殊)

  6.2024年度检查对象名录库(重点)

  7.2024年度检查对象名录库(一般)

  8.2024年度检查人员名录库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