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等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书面反馈邮寄至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大道县文化中心二层闽侯县非遗保护中心(邮编:350100)。
2.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732071720@qq.com。
信封或电子邮件名称上请注明“《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日。
附件:《闽侯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