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外运福州南通物流中心项目选址于闽侯县南通镇,总用地面积227553平方米。我局于2019年8月批复了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侯自然〔2019〕381号),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为:实际用地面积206628平方米,建筑密度35.89%,容积率1.055,绿地率15.01%,建筑占地面积217959.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254.2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17959.57平方米,小型机动车停车位408辆,大型机动车停车位38辆,非机动车停车位950辆。
建设单位因使用需求及现代化物流产业发展趋势,现向我局提出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具体详见附图):
1、围墙位置调整至规划绿地退线,围墙采用通透式围墙;
2、东面物流主入口门卫位置退规划绿地退线21.9m调整为12m;西面物流主出口处增加一处一层门卫;
3、2#、3#、4#楼建筑轮廓进行微调;
4、因4#楼消防需求,5#楼与4#楼建筑间距由15m调整为18m,与1#楼间距由51.62m调整为48.96m;
5、1#楼一层、二层、三层层高分别由11.0m、5.0m、5.0m调整为10.4m、5.9m、5.25m,建筑高度(含实体女儿墙)为24m保持不变;
6、2#、3#、10#、11#楼单层层高6.0m均调整为6.9m,调整后,2#、3#、10#、11#楼建筑高度(含实体女儿墙)分别为17m、17.2m、16.1m、16.1m;
7、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位置进行优化调整,其数量保持不变;
8、绿地位置及范围进行优化调整,绿地面积保持不变。
调整后,该项目各项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与原总平保持一致;建筑退让及建筑间距均符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总平面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5日。公示地点:福建外运福州南通物流中心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