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下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开展违法违规私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林综[2019]45号)和《中共闽侯县委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侯委办发明电[2019]5号)要求,坚决刹住部分地区私自建造“豪华墓”“活人墓”的势头,决定从即日起到4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涉林)私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要求,除依法受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列入整治范围,限期予以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整治重点:一是“豪华墓”、“活人墓”及2016年7月1日以后新建的坟墓等;二是闽江闽侯段两岸、铁路和公路沿线、水源保护地以及三环路两侧视线范围的违法建墓;三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建连片墓群,特别是顶风违建的坟墓。
二、工作要求
1、严肃督查问责。根据县里的统一安排,成立闽侯县林业局督导督查组,党组书记、局长翁水俤总负责,各联系乡镇领导为督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干部抽调组成,积极配合县民政局同步在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督查。督导督查工作每周安排一次,督导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向县民政局通报,县里相关职能部门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纵容包庇和放任不管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村(居)人员,实行严格问责倒查;对介入违建坟墓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纪律查处;对违建“豪华墓”、“活人墓”、旧墓翻新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
2、要保持高压态势,找准突破口,以点带面,迅速全面铺开,确保对违法违规建墓行为的整治效果。对类似大型陵园建设等有组织破坏林地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由森林公安分局负责侦办;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局执法大队办理。
3、要加强巡查力度,各林业站要根据乡镇(街道)统一部署,督促各村组织乡村护林员对林地进行巡查并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护林员将巡查的情况要及时汇报林业站,推动形成“纵向紧抓落实,横向紧密配合”的督查网络。
4、做好生态修复技术指导工作。对拆除后的“豪华墓”、“活人墓”等坟墓,符合林业生产条件需要植被绿化的,局绿化办、各林业站要及时做好林地生态修复指导工作,提供相关苗木信息保障,指导相关当事人和属地管理单位及时还林绿化。
5、主动服务保障经依法审批的殡葬设施使用林地需求。针对殡葬改革中殡葬设施建设使用林地申请,局审批科要主动介入,主动融入项目用林前期协调工作,积极为项目用林出谋献策,指导项目业主合理组织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优先保障殡葬改革中殡葬设施建设等公共事业与民生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定额。对已上报的项目,及时跟踪审查进展情况,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立即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及时完成审核审批。
三、组织领导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下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整治工作过程中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工作要细化、政策宣传要到位,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减少工作阻力,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2、坚持真抓实干,强化督导指导。要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林业部门职责,积极参与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督导工作,加大对这次专项行动督查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整治期间,各督导小组要切实落实督导职责,紧扣林业部门职责的贯彻落实情况,深入一线督查,加快推进整治工作。
3、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殡葬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积极引导群众更新丧葬观念。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林业政策法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要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宣传,适时向社会公布一些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的典型案例,将执法实践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形成震慑高压态势。
附件:县林业局督导工作安排表
闽侯县林业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