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113-2500-2022-00191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闽侯县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19 |
标题 | 中共闽侯县委组织部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闽侯县人才住房保障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根据《闽侯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修订稿)》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闽侯县(不含高新区,下同)人才住房保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索 引 号 | FZ08113-2500-2022-00191 |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闽侯县人社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8-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中共闽侯县委组织部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闽侯县人才住房保障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根据《闽侯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修订稿)》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闽侯县(不含高新区,下同)人才住房保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根据《闽侯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修订稿)》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闽侯县(不含高新区,下同)人才住房保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租赁
(一)企业人才公寓租赁
1.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2021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②2021年1月1日起,入职闽侯县“扶持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上一年度受表扬的“纳税大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①与闽侯县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闽侯县缴纳社保(不含灵活就业窗口缴纳,下同)3个月以上;
②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闽侯县范围内无房产;
③申请人在闽侯县未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2.房源
原则上,单人户(1人户,下同)和家庭户(2人及以上,下同)分别配租45和60平方米左右户型,按照政策优惠标准执行(见第4点第7条“租金交纳”)。在房源紧张的情况下,综合考虑申请人学历、工作时间长短等因素进行安排。
人才公寓房源(大唐世家人才公寓)由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3.租期。人才公寓实行一年一租,租赁期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4.申请与办理
(1)申请时间。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收件至本季度末。
(2)申请程序。
①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闽侯县企业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3-1),并向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A.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子女可仅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B.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C.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D.申请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F.《闽侯县人才公寓(租购房补贴)复核承诺和授权书》(附件8)。
②企业确认。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之后由企业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A.上述A-F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B.《闽侯县企业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3-1,一式两份);
C.《闽侯县企业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附件3-2,一式两份);
D.企业公示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3)审核。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收集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后,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4)确定。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人社局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对接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房源情况,当有房源时,向申请人所在企业发放通知单。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改为申请租房补贴。
(5)选房。申请人凭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进行选房。
(6)签订协议。选房完成后,申请人与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7)租金交纳。租金采取逐年调整方式,委托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收。政策优惠标准:第一年“2+3+5”制、第二年“3+3+4”制、第三年“3+4+3”制(即承租人、企业、政府按比例承担)。租金“押一付三”,由承租人先行缴纳个人和企业承担的租金,承租人再向企业报销,政府承担部分由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每年直接向县人社局结算。物业、水电、网络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
1.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孵化型企业。专利证书持有人、双创团队总负责人、博士学历人员等;
②科技服务机构。机构或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
③“三高”企业。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缴交6000元以上的员工。
(2)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①以上①-③中企业或机构须入驻闽侯县科创中心且在闽侯县内注册(由县发改局负责审核);
②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闽侯县范围内无房产;
③申请人在闽侯县未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2.房源
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房源为上街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由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3.租期。人才公寓实行一年一租,租赁期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4.申请与办理
(1)申请时间。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收件至本季度末。
(2)申请程序。
①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4-1),并向企业或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A.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子女可仅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B.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C.专利证书持有人须提供专利证书,双创团队总负责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学院证明,博士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三高”
企业员工须提供纳税证明;机构或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E.《闽侯县人才公寓(租购房补贴)复核承诺和授权书》(附件8)。
②企业确认。企业或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之后由企业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A.上述A-E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B.《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4-1,一式两份);
C.《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附件4-2,一式两份);
D.企业公示证明材料。
(3)审核。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收集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后,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4)确定。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人社局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对接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房源情况,当有房源时,向申请人所在企业发放通知单。
(5)选房。申请人凭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进行选房。
(6)签订协议。选房完成后,申请人与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7)租金交纳。(按照企业人才公寓租赁标准执行)
二、租房补贴
申请人所在企业与人才公寓在同一片区,优先实行人才公寓租赁,人才公寓住满,可转为申请租房补贴;申请人所在企业与人才公寓非同一片区,可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人才公寓租赁或租房补贴。若申请人所在企业所在片区尚有可分配的人才公寓租赁,但申请人不选择人才公寓租赁的,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申请人所在企业的注册地或经营地在上街镇或竹岐乡的,需优先申请大唐世家人才公寓,大唐世家人才公寓住满,可转为申请租房补贴。)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2021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②2021年1月1日起,入职闽侯县“扶持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上一年度受表扬的“纳税大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的人员。
(2)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①与闽侯县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闽侯县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
②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闽侯县范围内无房产;
③申请人在闽侯县未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二)租房补贴标准及期限
1.租房补贴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为:第一年900元/月、第二年720元/月、第三年540元/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为:第一年675元/月、第二年540元/月、第三年405元/月。
2.租房补贴期限。享受租房补贴的最高年限为3年。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闽侯县购买或取得商品住宅、社会保障性住房等房产的,从次月起终止享受租房补贴。已享受过闽侯县人才公寓租赁或购房补助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3.租住房产要求。租住房产须为闽侯县内产权明晰的商品住宅或政府建设的安置房,不得租住在自建房、群租房及其他违法违规的住房内。房源安全性和租住情况由县人社局牵头,县住建局和属地乡镇(街道)配合抽查。
(三)申请与办理
1.申请时间。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收件至本季度末。
2.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闽侯县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5-1),并向所在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④申请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人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⑥租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安置房协议;
⑦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⑧《闽侯县人才公寓(租购房补贴)复核承诺和授权书》(附件8)。
(2)企业确认。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之后由企业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①上述①-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闽侯县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5-1,一式两份);
③《闽侯县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5-2,一式两份);
④企业公示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3)审核。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收集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后,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4)确定。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人社局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放补贴。经公示无异议的,从申请人有实际租房行为且经闽侯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次月开始由县人社局每季度将租房补贴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社保卡)。
三、购房补助
(一)在校大学生购房补助
1.申请对象:就读于闽侯县域内本科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且申请人本人首次购买闽侯县一手商品住宅(不含购买单元式办公SOHO,以网签时间为准)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一手证必须包含申请人本人,可包含申请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2.购房补助标准
(1)申请人本人首次在闽侯县购房,并办理产权证且落户闽侯县的,每户补助1万元;
(2)毕业后一年内,与闽侯县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不包含参公单位,企业须在闽侯县注册)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闽侯县连续就业或自主创业(需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保,下同),满6个月以上(以社保缴纳为依据),且为闽侯县户籍,每户补助2万元;
(3)继续在闽侯县连续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以社保缴纳为依据),且为闽侯县户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再给予每户补助12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再给予每户补助7万元。
3.申请与办理
(1)申请时间。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收件至本季度末。
(2)申请程序。
①个人申请。个人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首次申请
A.《闽侯县在校大学生购房补助申请表(首次)》(附件6-1,一式两份);
B.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申请对象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D.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E.在校证明;
F.申请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G.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H.《闽侯县人才公寓(租购房补贴)复核承诺和授权书》(附件8)。
第二次申请
A.《闽侯县在校大学生购房补助申请表(第二、三次)》(附件6-2,一式两份);
B.申请对象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C.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D.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E.申请人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创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公司章程);
F.申请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G.《闽侯县人才公寓(租购房补贴)复核承诺和授权书》(附件8)。
第三次申请
A.《闽侯县在校大学生购房补助申请表(第二、三次)》(附件6-2,一式两份);
B.申请对象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C.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D.申请人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公司章程);
E.申请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F.《闽侯县人才公寓(租购房补贴)复核承诺和授权书》(附件8)。
②审核。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收集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后,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③确定。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人社局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④发放购房补助。经公示无异议的,从申请人有实际购房行为且经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次月由县人社局将购房补助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社保卡)。
(二)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
1.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1)2021年1月1日起,首次入职闽侯县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不包含参公单位,企业须在闽侯县注册)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2)连续在闽侯县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以社保缴纳为依据);
(3)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本人首次购买闽侯县一手商品住宅(不含购买单元式办公SOHO,以网签时间为准)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一手证必须包含申请人本人,可包含申请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办理产权证并落户闽侯县的。
2.购房补助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每户补助15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户补助10万元。
3.申请与办理
(1)申请时间。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收件至本季度末。
(2)申请程序。
①个人申请。个人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A.《闽侯县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7,一式两份);
B.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C.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D.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E.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公司章程);
F.申请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G.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H.《闽侯县人才公寓(租购房补贴)复核承诺和授权书》(附件8)。
②审核。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收集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后,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③确定。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人社局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④发放购房补助。经公示无异议的,从申请人有实际购房行为且经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次月由县人社局将购房补助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社保卡)。
(三)其他要求
在校大学生购房补助和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不得同时享受。同一身份证只能申请一次购房补助。
四、其他事项
1.经中共闽侯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其他人才,其住房保障可“一事一议”。闽侯县域内各高校可通过“一校一议”的方式,享受人才公寓租赁。
2.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研究一次,经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县人社局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通知申请人本人或所在企业,申请人凭通知单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闽侯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取消其人才公寓租赁和租房补贴享受资格:
(1)享受住房政策期间和申请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企业应及时将人员离职情况函告县人社局);
(2)人才公寓租赁签订协议过程中,没有入住人才公寓的;
(3)人才公寓租赁和租房期间,中途退出租住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闽侯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取消其人才住房保障资格,且今后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涉及违法的将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本人和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1)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
(2)将人才住房空置超过3个月或进行转租、转借等用于自住以外其他用途的;
(3)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且拒不按要求期限整改的;
(4)从事违法活动的;
(5)闽侯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认定的其他不当情形。
取消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人员,租住人才公寓的由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即时解除租赁合同(限期10个工作日内搬离清空),享受租房补贴的由闽侯县人社局次月起取消其租房补贴。
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每家企业或机构最多只可申请一套,若科创中心人才公寓无房源,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大唐世家人才公寓;其清退按照县科创中心管理机构提供的清退名单予以清退。
4.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条件的,或符合《闽侯县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留县就业创业七条措施》享受一次性3000元租房补贴对象,在6个月享受期结束后,又符合闽侯县人才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申请购房补助,不再享受人才公寓租赁和租房补贴。离婚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购房补助。
5.相关表格可登录闽侯县人民政府官网或“闽侯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下载。
闽侯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minhou.gov.cn/
6.闽侯县人才窗口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栋210室,联系电话:0591-22928051。
附件:1.闽侯县“扶持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企业名单
2.2021年度闽侯县“纳税大户”企业名单
3-1.闽侯县企业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3-2.闽侯县企业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
4-1.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4-2.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
5-1.闽侯县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5-2.闽侯县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6-1.闽侯县在校大学生购房补助申请表(首次)
6-2.闽侯县在校大学生购房补助申请表(第二、三
次)
7.闽侯县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申请表
8.闽侯县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申请承诺和授权书
9-1.闽侯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流程图
9-2.闽侯县租房补贴申请流程图
9-3.闽侯县购房补助申请流程图
中共闽侯县委组织部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