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119-2500-2023-00004 | 文号 | 侯商务〔2023〕69号 |
发布机构 | 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05 |
标题 | 闽侯县商务局 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商贸业2022年决胜收官和2023年一季度稳定生产运行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 :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商贸业2022年决胜收官和2023年一季度稳定生产运行措施的通知》 (侯政办规〔 2022 〕 4号)文件精神,现将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奖励资金从2023年年初预算服务业奖励金中列支。申报流程: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登陆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打印截止月份的月报表(盖章后)进行申报,并填写对应的申报表,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由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商务局下达奖励(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乡镇下拨奖励(补助)资金给企业。 |
索 引 号 | FZ08119-2500-2023-00004 | ||
文号 | 侯商务〔2023〕69号 | ||
发布机构 | 商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5-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侯县商务局 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商贸业2022年决胜收官和2023年一季度稳定生产运行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 :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商贸业2022年决胜收官和2023年一季度稳定生产运行措施的通知》 (侯政办规〔 2022 〕 4号)文件精神,现将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奖励资金从2023年年初预算服务业奖励金中列支。申报流程: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登陆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打印截止月份的月报表(盖章后)进行申报,并填写对应的申报表,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由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商务局下达奖励(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乡镇下拨奖励(补助)资金给企业。 |
各乡镇(街道):
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商贸业2022年决胜收官和2023年一季度稳定生产运行措施的通知》(侯政办规〔2022〕4号)文件精神,现将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我县纳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二、扶持措施
1.重点批发业企业。对于2022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全年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2022年11月、12月当月纳统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7%及以上,超过17%的增量部分按0.5‰给予奖励。去年同期无基数的商贸企业按奖励标准60%执行。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重点零售业企业。对于2022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全年正增长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2022年11月、12月当月纳统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8%及以上,超过8%的增量部分按0.5‰给予奖励。去年同期无基数的商贸企业按奖励标准60%执行。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已享受县政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增量奖励。本条措施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奖励资金不与企业纳税挂钩。
(二)2023年“开门红”高质量奖励
1.批发业企业增量奖励。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第一季度同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0.5万元奖励。去年同期无基数的商贸企业按奖励标准60%执行。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零售业企业增量奖励。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第一季度同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的,增量部分每500万元给予0.5万元奖励。去年同期无基数的商贸企业按奖励标准60%执行。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已享受县政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增量奖励。本条措施执行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奖励资金不与企业纳税挂钩。奖励资金从2023年年初预算服务业奖励金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2022年商贸企业年末提质增效奖励申报表;
2.2022年11月、12月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报表;
3.2023年“开门红”高质量奖励申报表;
4.2023年一季度(1-3月)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报表;
5.企业(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7.企业信用承诺;
8.“信用中国”截图盖章。
1.申报流程:
(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登陆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打印截止月份的月报表(盖章后)进行申报,并填写对应的申报表,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
(2)属地乡镇(街道)登陆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企业其他申报材料进行核实,以正式行文报送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3)县公安部门比对申报企业的涉黑涉恶信息;
(4)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测算拟奖励(补助)资金;
(5)由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商务局下达奖励(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乡镇下拨奖励(补助)资金给企业。
3.申报奖励的企业必须符合: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并经公安部门认定无涉黑涉恶记录。
附件:1.2022年商贸企业年末提质增效奖励申报表
3.2022年商贸企业年末提质增效奖励信息汇总表
4.2023年“开门红”高质量奖励信息汇总表
5.企业信用承诺书
6.《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商贸业2022年决胜收官和2023年一季度稳定生产运行措施的通知》(侯政办规〔2022〕4号)
闽侯县商务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联系人:魏相杰 联系电话:2298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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