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100-1500-2025-00104 文号 侯拟征地安置公告〔2025〕24号
发布机构 闽侯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6-26
标题 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闽侯二桥配套路网工程】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闽侯二桥配套路网工程】
索 引 号 FZ08100-1500-2025-00104
文号 侯拟征地安置公告〔2025〕24号
发布机构 闽侯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6-26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闽侯二桥配套路网工程】
内容概述 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闽侯二桥配套路网工程】

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闽侯二桥配套路网工程】

发布时间:2025-06-2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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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闽侯二桥配套路网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征收目的

闽侯二桥配套路网工程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甘蔗街道洽浦村集体土地5.1724公顷。其中:水田0.9621公顷,旱地0.6098公顷、果园0.9779公顷、乔木林地0.1798公顷、灌木林地0.0988公顷、其他林地0.0941公顷、其他草地0.9861公顷、农村道路0.2705公顷、坑塘水面0.2077公顷、设施农用地0.0954公顷、田坎0.0511公顷、村庄0.3885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1085公顷、河流水面0.1421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3.7847公顷土地为甘蔗街道洽浦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的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24〕2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县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县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已于2020年5月-2025年5月与甘蔗街道洽浦村8户被征地户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标准未变化,无需重新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县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9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67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七、其他事项

拟征收该土地内涉及的相关权利人签订协议时间早于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时间的,提前签订的协议补偿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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