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鸣泉因买受黄维维的农村个人住宅,申请将坐落于闽侯县祥谦镇辅翼村亭下11-1号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该不动产权证证号:闽(2025)闽侯县不动产权第9003655号,系黄维维和林妹金夫妻共同财产。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黄鸣泉、黄维维、林妹金提供的证明材料,拟确认上述不动产产权全部转移给黄鸣泉,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对本次转移登记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5 月 8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91-22989787)提出。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