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备案的公告
为做好闽侯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5〕1号)要求,现就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合作社)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闽侯县周边县(市、区)正常运营的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组织。承担过上一轮农机报废补贴的回收企业,可继续有效。
二、备案条件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
3、有必要的拆解设备(拆解工具、起吊设备、电气焊等)和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材等);
4、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行为;
5、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环境保护标准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
三、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废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闽侯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5年5月29日之前提交闽侯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62155
联系人:何晶
手机:13905903229
附件:《闽侯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闽侯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