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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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受理部门:

福建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

1、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2、未满16周岁须监护人陪同办理。

办理流程:

1、申领人持申请所需材料,到福建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户籍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签字),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3日内,申领人持《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派出所领取,或由成年直系亲属代领(所需材料详见领取凭证)。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五种材料之一。

办理时限:

3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1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注意事项:

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交回派出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