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0年8月份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0-09-25 10:2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行完善,统一市、县价格补贴标准与启动条件。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包括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现将发放20208月份价格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联动机制的补助对象

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革命“五老人员”8340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279人,农村低保对象6850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177人,革命“五老人员”34人。


具体发放对象名单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并报送县财政局备案。

    二、补助标准和金额

20208月份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补助对象每人发放物价补贴100元,发放金额合计834000元,由县级价格调节基金列支。

三、发放方式

1、由县民政局负责通过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款列“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科目开支。

2、这次物价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发放情况,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在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公开。请各乡镇应负责做好物价补贴公示公开等发放工作。

 

附件:各乡镇民政对象价格补贴发放金额汇总表

 

 

 

 

闽侯县民政局

                             

20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