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民政局审核研究,应发放我县2020年10月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1621865元;10月份农村低保金4837807元(两项合计6459672 元)详见附表。款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目开支,由县民政局负责实行社会化发放。
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对低保人员进行核查,发现收入有变动的,应上报调整低保金额,发现收入已超过低保线、户口已迁出或已死亡的应及时上报停发。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10月份农村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表
闽侯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