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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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2-16 09:46 浏览量:{{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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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类型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扶持对象

政策依据

主管部门

备注

1

财政补贴政策

为我县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老年人)“6+1”类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50元-250元标准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

闽侯户籍的老人

《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侯政办201728号

民政、财政部门

 

2

财政补贴政策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和一次性开办补助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侯委发20177号

民政、财政部门

 

3

财政补贴政策

农村幸福院(居养站)运营补贴: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8万元的运营补贴。经费由县级财政安排。

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

《闽侯县养老服务机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侯政办201672号

民政、财政部门

 

4

扶持企业政策

星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奖励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商

《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侯委发20177号

民政、财政部门

 

5

人才奖励政策

对在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内从事养老服务、护理工作的中专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实行入职、在职奖补

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六条措施》侯政办2020123号

民政、财政部门

 

6

财政补贴政策

县级财政根据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实施以奖代补:一是建设奖补。根据场所面积分档奖补,面积在 50(含)-100 ㎡、100(含)-150 ㎡、150(含)㎡以上的,分别按每个点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二是运营奖补。按照“银龄福卡”就餐交易金额 20%的标准

给予奖补(“银龄福卡”仅限于持卡本人使用),每年结算一次,每个长者食堂单年度运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长者食堂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长者食堂建设方案的通知》侯政办规〔2022〕3 号

 

 

民政、财政部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