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民政局 闽侯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费的通知

时间:2024-03-18 14:30 来源: 闽侯县 浏览量:{{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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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3-18 14:30 浏览量:{{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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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大湖乡老来乐休养所:

  根据《中共闽侯县委 闽侯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侯委发〔201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政策,提高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补贴标准:租赁用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分5年拨付。”

  闽侯县大湖乡老来乐休养所于2020年2月21日正式领取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投入使用,法定代表人陈贵,核定床位60张。该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360000元(60张*6000元/张=360000元),分5年拨付,每年需拨付72000元。该民办养老机构第一年度(2020年-2021年)和第二年度(2021年-2022年)一次性开办补助费各72000元,合计144000元,均已拨付到位。现下达该民办养老机构第三年度(2022年-2023年)一次性开办补助费72000元。

  财务收支请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将此款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06项 “养老服务”科目支出。

 

 

  闽侯县民政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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