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2-1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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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批科)。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提名推荐科学技术奖工作。指导自然资源科普基地申报、建设及科普推广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统计工作。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自然资源和规划干部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按权限负责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办理有关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部门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拟定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牵头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法规监察科。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负责并指导实施全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查处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部门信访工作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相关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开展机关信用体系综治平安创建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科。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全土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权限办理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事项,组织办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

    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基础测绘政策和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指导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组织、指导、监督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按权限负责测绘资质审查;监督管理测绘作业证件核发。负责省外、市外、县外测绘单位执业管理。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县测绘活动。负责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依法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审核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负责地图管理,承担地图编制管理和地图审核工作,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集中采购和分发管理,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

    (四)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使用科。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承担政府向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指导有关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标准。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负责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组织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事项审查、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等政策。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县以上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城乡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县“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多规合一机制的推行落实。拟订全县镇、乡及村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相关工作调研;负责相关规划业务统计工作。

    (六)建设用地规划科。组织、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的总平面方案审查、审批工作指导开展城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城乡规划用地管理等用途管制。开展重大、重点项目选址前期研究。提出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负责相关规划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城用地分等级和土地出让的测算。参与城乡规划相关工作调研

    (七)建设工程规划科组织、指导编制城基础设施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组织、指导、监督城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建设等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工作;参与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参与编制区域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协调城专业规划组织、指导编制全建筑景观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雕塑、景观设计的评审工作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城乡规划的跟踪管理,监督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项规划技术指标的实施;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城乡规划相关工作调研负责相关规划业务统计工作。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指导监督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开展县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拟订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九)灾防治和地质矿产管理科。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汇总全县地质勘查成果和行业情况。组织实施管理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登记负责调处全重大权属纠纷配合调处探矿权属争议、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的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

二、直属行政机构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辖闽侯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闽侯县土地测量队、闽侯县国土资源征地工作部、闽侯县土地矿产管理服务中心、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规划技术管理中心和青口国土资源所、祥谦国土资源所等14个基层所,共20个直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