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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多少?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4-25 15:37
闽侯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2015年1月1日之前办理初始登记的楼盘,商品房维修资金按照购房总额的2%交存;拆迁房按照项目均价*面积*2%交存。
2015年1月1日以后进行初始登记的楼盘按照新标准, 即带电梯的商品房为150元/平方米;不带电梯的商品房为100元/平方米。带电梯的拆迁安置房为100元/平方米;不带电梯的拆迁安置房为7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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