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未履行单位主体责任;未对进出单位人员执行“测温、验码、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未加强单位内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清洁、通风、消毒;未组织动员符合疫苗接种条件人员及时接种。
(二)养老院、商超、集市、农贸市场等生活人员密集单位,高铁、地铁、机场、码头、车站等交通人员密集单位,电影院、酒吧、夜总会、KTV、棋牌室等密闭娱乐单位以及宾馆、酒店、餐饮场所、景区等单位未落实“验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不聚集”、定期通风清洁消毒、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口岸、国际机组、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冷链相关企业等未对高风险岗位人员登记造册、落实规范防护、闭环管理、规定频次核酸检测、每日健康监测、组织接种加强免疫针等。
(四)药店或者个人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未对购买“两抗一退”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并报告;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用品、药品或民生物品物价。
(五)村卫生所、诊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未按规定落实发热病人规范诊疗、报告、检测;定点医院、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未规范组织核酸检测、疫情信息报告、人员闭环管理等。
(六)教育、文旅、交通、住建、卫健、海关、口岸、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未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未督促学校、旅游景点、出租车、网约车、建筑工地、餐饮、商超、冷链、集中监管仓等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适时抽检”、闭环管理、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