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人,请注意!事关疫情防控,这些行为不能有……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12-29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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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不松懈
人人有责共担当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以下这些行为不能有


一、个人方面
     
       (一)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二)出入小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开展体温监测、不按规定“扫码亮码”。

  (三)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拒不服从疫情防控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不按规定报告,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故意编造、传播疫情有关的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泄露、传播阳性感染者、病原携带者个人隐私。

  (五)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医疗救护人员、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殴打、侮辱、威胁医务人员及服务保障人员,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

  六)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疫情传播;在各类场所中发现的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在原地等候处置,不遵守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规定。

  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违规接触其他人员,或者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范严格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进行外出活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组织、参加打麻将、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就诊就医。

二、部门、单位方面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未履行单位主体责任;未对进出单位人员执行“测温、验码、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未加强单位内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清洁、通风、消毒;未组织动员符合疫苗接种条件人员及时接种。

 

  (二)养老院、商超、集市、农贸市场等生活人员密集单位,高铁、地铁、机场、码头、车站等交通人员密集单位,电影院、酒吧、夜总会、KTV、棋牌室等密闭娱乐单位以及宾馆、酒店、餐饮场所、景区等单位未落实“验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不聚集”、定期通风清洁消毒、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口岸、国际机组、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冷链相关企业等未对高风险岗位人员登记造册、落实规范防护、闭环管理、规定频次核酸检测、每日健康监测、组织接种加强免疫针等。

 

  (四)药店或者个人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未对购买“两抗一退”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并报告;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用品、药品或民生物品物价。

 

  (五)村卫生所、诊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未按规定落实发热病人规范诊疗、报告、检测;定点医院、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未规范组织核酸检测、疫情信息报告、人员闭环管理等。

 

  (六)教育、文旅、交通、住建、卫健、海关、口岸、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未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未督促学校、旅游景点、出租车、网约车、建筑工地、餐饮、商超、冷链、集中监管仓等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适时抽检”、闭环管理、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接种新冠疫苗
是个人最有效的防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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