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2023-2025年度)》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5-04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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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出台背景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稳定我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提高粮食安全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为调动种植户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县粮食生产,制止耕地抛荒撂荒,《八条措施》从四个方面共八条措施进行补助扶持。

(一)着眼于调动种粮积极性、解决粮食种植面积和总量下滑问题,提出两条措施:

一是对种植早稻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普惠性奖补,对种植双季稻或再生稻的农业经营主体,在享受早稻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是培育种植大户,辐射带动小农户发展,对种植早稻30亩以上、单季中晚稻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二)着眼于制止耕地抛荒撂荒问题,提出三条措施:

一是在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补。

二是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补。

三是对相对集中连片利用茶园、果园间作套种粮食作物且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三)着眼于发展粮油作物等问题,提出一条措施:对大豆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四)着眼于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出一条措施:对我县购买谷物(粮食)烘干机并在我县辖区内使用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种粮大户,在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当年度给予购置款40%的配套叠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