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闽侯县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8-11-0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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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有关单位

根据11月1日全国全省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福建省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加强对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指挥,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打好非洲猪瘟这场阻击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闽侯县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长:张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金锦彬   县农业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陈宗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德华   县发改局副局长、主任科员、物价局局长

洪小坡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登攀   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颜学侠   县卫计局副局长

林义辉   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程文凎   县经信局副主任科员

程忠清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善谈   县城管大队教导员

何开立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邮政管理局局长

严仁鉴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严仁鉴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应急指挥部:负责集中统一指挥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和部署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督促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的重要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重点防控措施的组织落实;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监控,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县发改局:负责闽侯县畜牧养殖产业的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对非洲猪瘟可能造成的畜牧业影响的评估与生猪养殖项目的支持。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制订闽侯县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联防联控,组织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的疫情损失的评估。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情,严厉打击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强制封锁、扑杀工作,做好疫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并配合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必要的拦截、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的监管、检查和登记;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和企业,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质和有关样本提供运输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组织肉品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负责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畜禽产品监管,严禁来自疫区的生猪产品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加工餐饮环节。

县卫计局:负责疫区(点)内人员防护有关措施的制定和技术指导,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

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肉品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县经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日常监管,掌握进场生猪来源,严禁来自疫区和未经检疫的生猪进场屠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环节监管,防止餐厨剩余物用于饲喂生猪。

县环保局:负责协助政府做好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及时采取防止污染措施。

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强化野外巡护,发现野猪异常死亡的,采取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疑似病例按规定采样送检。

县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邮件、快件等的检查。

三、工作机制

(一)应急指挥部工作例会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非洲猪瘟联席会议,由指挥长召集,也可由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召集。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二)应急指挥部工作专项负责制。乡镇(街道)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县直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络。各县直部门将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员的联系方式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县农业局王易尧,联系电话:22066662。    

应急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应急指挥部备案。

(三)建立应急工作日报告制。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成员单位专门机构要加大沟通,加强配合,实施突发异常情况报告制度,每周五将本周工作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汇总相关情况形成综合材料报县领导。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