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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闽司〔2019〕191号)和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榕司〔2019〕212号)精神,我县对行政部门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确认闽侯县公安局等36个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闽侯县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