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南屿镇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2-2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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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屿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公布第一批赋予南屿镇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赋权事项承接

第一批赋予南屿镇行政处罚事项涉及8个部门共60项(详见附件),住建局28项、教育局3项、农业农村局6项、资规局3项、林业局6项、水利局9项、应急管理局1项、消防救援大队4项。由县直赋权部门依法与南屿镇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自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执行。

二、厘清赋权执法边界

赋权承接确认后,南屿镇在辖区范围内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县直赋权部门在南屿镇辖区范围内不再行使已经赋予南屿镇的行政执法事项,但必须提供执法指导和相应的技术支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定期组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三、定期组织开展评估

定期组织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赋权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对赋权事项确需调整的,由南屿镇或赋权部门向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同意后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废改的,相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并另行公布。

四、加强赋权分工协作

县直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协调机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闽侯县赋予南屿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