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公安局两所一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总平面规划拟调整的公示

来源:2023-12-21 发布时间: 2023-05-0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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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县公安局建设的县公安局两所一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位于闽侯县竹岐乡原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16年6月26日经原闽侯县城乡规划局审批通过。原总平面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5750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991.1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9241.11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16953.27平方米,建筑密度29.5%,容积率0.51,绿化率30%。

根据实际使用功能需要,闽侯县公安局拟在原总平面规划方案中新建一栋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该楼建筑面积2960.6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960.6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438.96平方米。

调整后总平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57507.6平方米,实用地面积47651.3平方米,容积率0.56,建筑密度31.98%,绿地率35%,总建筑面积34951.78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32201.7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75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6856.06平方米

以上调整均满足相关规划条件要求,建筑退让、日照等规划指标均符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该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2023年4月21日经闽侯县人民政府会审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会审纪要》(侯政办项〔2023〕47号),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7日。公示地点:闽侯县公安局两所一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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