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卫星上行站总平面规划拟调整的公示

来源:2023-12-21 发布时间: 2023-05-22 16:22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建设的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卫星上行站选址于闽侯县上街镇,总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该项目原名“福建广播电视卫星上行站”,因机构变更及资产划转,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承接该站。原总平面规划方案于1994年6月经原闽侯县建设局审批通过,该总平面规划方案无详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根据实际使用功能需要,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拟在原总平面规划方案中新建高清技术综合楼、高清高功放楼、高清高功放楼(二期预留)、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等,共计建筑面积339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37.4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52.52平方米

调整后总平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实用地面积29570平方米,容积率0.18,建筑密度7.64%,绿地率55%,总建筑面积5700.87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5348.3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52.52平方米。

以上调整满足相关规划条件要求,建筑退让、日照等规划指标均符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该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2023年517日经闽侯县人民政府会审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卫星上行站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会审纪要》(侯政办项〔2023〕57号),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2日。公示地点: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卫星上行站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