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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侯政行复〔2023〕182号),决定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12120230009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我局依法注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B区—商业楼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121202300096号)及附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