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对该项目施工图进行微调,具体内容如下(详见附图):
一、5#、6#厂房一至五层6轴~7轴交B、C轴的公共卫生间调整至1轴~2轴交B、C轴。
二、一层1~2轴交A、B轴之间的门厅入口由南侧改到西侧,入口门厅玻璃门取消更改为门洞。
三、楼梯及电梯位置(二至五层)做相应的调整。
四、一层层高由6米调整为5.7米,二、三层层高由原来的3.9米更改为4.5米,四、五层层高由原来的3.9米更改为3.6米,室内外高差由0.45米调整为0.15米,总体高度H(屋面)=22.05,H(女儿墙)=23.55保持不变。
五、原有外墙空调板及装饰百叶取消。
调整后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300011号)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日。公示地点:“福建勃莱特彩焰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5#、6#、15#厂房)”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福建勃莱特彩焰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5#、6#、15#厂房)”调整前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