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职业中专学校新校区总平面规划调整及二期工程(1#实训楼、2#教学楼)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6-0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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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县职业中专学校新校区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17年3月经原闽侯县城乡规划局审查通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红线内用地面积116142.7㎡,实际用地面积73793.8㎡;建筑密度23%,容积率0.820,绿化率30%;建筑占地面积169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87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0510㎡,不计容建筑面积5360㎡);机动车停车位7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008辆。该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原规划一期工程(4#-14#)已建成,原规划二期工程(1#、2#、3#)楼尚未建设。

  现闽侯县职业中专学校为教育需求及长远发展规划,向我局申请对新校区总平面规划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图面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有关坐标数值根据坐标系进行转换。

  2.根据《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和溪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该项目实用地面积,由原73793.8㎡调整为76585.69㎡。总平面图中地形底图、各类规划控制线等根据最新地形及控规进行更新。

  3.取消原规划二期工程中的1#、2#、3#实训楼,调整规划为1#实训楼、2#教学楼。

  4.机动车车位、非机动车车位数量及位置进行调整;绿地面积及位置进行调整;校区局部道路位置进行调整。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及1#、2#楼建筑设计方案由福州汇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征用地面积116142.7㎡,实际用地面积76585.69㎡;建筑密度19.64%,容积率0.809,绿地率30%;建筑占地面积15040.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309.7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1934.00㎡,不计容建筑面积5375.79㎡);机动车停车位15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941辆。

  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二期工程(1#实训楼、2#教学楼)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20日。公示地点:闽侯县职业中专学校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350100)。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2981316,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1.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2.二期工程(1#实训楼、2#教学楼)建筑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