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农计〔2012〕169号)和《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的规定,对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其中市级财政补助为9元/头、县级财政补助为21元/头)。现对我县当前位于可养区范围内,符合条件并按技术规范化进行无害化处理的16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市级和县级配套财政补助经费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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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电话:0591-22066972
2、闽侯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电话:0591-22066696
附件:闽侯县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级和县级财政补助分配表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