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下列社会组织可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1、闽侯县教育学会
2、闽侯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3、闽侯县交通运输协会
4、闽侯县药学工作者协会
5、闽侯县廷坪乡岩头村农作物协会
6、闽侯县离退休卫生工作者协会
7、闽侯县荆溪镇古山洲传统漆器行业协会
8、闽侯县青口云沸腾培训学校
9、闽侯县竹岐乡蒲洋村惠民慈善服务中心
10、闽侯县甘蔗小森林幼儿园
11、闽侯县甘蔗七彩桥英语培训中心
12、闽侯县甘蔗博爱幼儿园
13、闽侯县甘蔗培英幼儿园
14、闽侯县甘蔗镇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
15、闽侯县甘蔗小青果幼儿园
16、闽侯县白沙景明培训中心
17、闽侯县荆溪绿洲幼儿园
18、闽侯县甘蔗私立向日幼儿园
19、闽侯县鸿尾红太阳幼儿园
20、闽侯县荆溪小叮当幼儿园
21、闽侯县鸿尾星星尘幼儿园
22、闽侯县七彩阳光培训学校
23、闽侯县育腾救援服务中心
24、闽侯县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行业协会
25、闽侯县官源里农产品加工专业技术协会
本机关办公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E栋3层,联系电话22069559。
特此公告
闽侯县民政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