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闽侯县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4-22 09:32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落实责任制,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县确定相关河道乡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

一、穆源溪

河长责任人:郑秋化(鸿尾乡人大主席)林朝阳(鸿尾乡副乡长)方金明(鸿尾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高晓敏(鸿尾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张大津(鸿尾乡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陈嘉俊(鸿尾乡副乡长)张守芳(鸿尾乡综合技术保障中心主任)陈登波(鸿尾乡二级主任科员)陈嘉俊(鸿尾乡副乡长)

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肖钦(鸿尾乡党委书记)、周宏栋(鸿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主管部门责任人:林连奇闽侯县水利局局长

巡查管护责任人:郑花(鸿尾乡河道专管员)、张华洲(鸿尾乡河道专管员)、叶友淑(鸿尾乡河道专管员)、郑仲泳(鸿尾乡河道专管员)、叶友辉(鸿尾乡河道专管员)、黄飞武(鸿尾乡河道专管员)、温后强(鸿尾乡河道专管员)、叶辉云(鸿尾乡河道专管员)

二、上寨溪

河长责任人:林显(白沙镇副镇长)陈新国(白沙镇一级主任科员)

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朱小珊(白沙镇党委书记)、程章春(白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管部门责任人:林连奇闽侯县水利局局长

巡查管护责任人:潘李杨(白沙镇河道专管员)、江爱煜(白沙镇河道专管员)

三、小目溪

河长责任人:林楚(竹岐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施辉(竹岐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黄金凤(竹岐乡副乡长、三级主任科员)肖淑菲(竹岐乡党委组织委员)

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李必伟(竹岐乡党委书记)、张华鹏(竹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主管部门责任人:林连奇闽侯县水利局局长

巡查管护责任人:肖鸣(竹岐乡河道专管员)、陈剑章(竹岐乡河道专管员)、谢明乾(竹岐乡河道专管员)

四、大目溪

河长责任人:张学梅(白沙镇武装部长)朱小琦(大湖乡人大主席)陈清(大湖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朱小珊(白沙镇党委书记)、程章春(白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新春(大湖乡乡党委书记)、黄顺平(大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主管部门责任人:林连奇闽侯县水利局局长

巡查管护责任人:雷光辉(白沙镇河道专管员)、王其轩(白沙镇河道专管员)、林永典(大湖乡河道专管员)

五、荆溪

河长责任人:吴嘉伟(荆溪镇党委副书记)杨佑庚(荆溪镇副镇长)

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张裴雷(闽侯县县委常委、荆溪镇党委书记)、陈夫文(荆溪镇镇长)

主管部门责任人:林连奇闽侯县水利局局长

巡查管护责任人:张秀妃(荆溪镇河道专管员)、程玉梅(荆溪镇河道专管员)、邹筱秋(荆溪镇河道专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