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口计生委、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及二女绝育家庭女儿中考加分奖励的暂行办法》(榕人口〔2009〕35号)规定,享受中考加分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①考生本人及父母双方均为所在县农村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②考生本人为独生子女或二女绝育家庭女儿;
③考生本人属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本年度中考报名条件并参加中考。
经乡镇(街道)计生办初步审核,县卫生健康局复核,现将闽侯县2023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拟享受中考加分对象名单公布如下,如发现公示对象与上述条件不相符的,请在公示后5日内向闽侯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反映。
举报电话:闽侯县卫生健康局 0591-22982368
附件:2023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拟享受中考加分对象公示名单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