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政府聘用兼职法律顾问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5-2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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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加快构建法治闽侯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关于修订我市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公开招聘县政府法律顾问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精通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

(二)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三)法学专家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执业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

(六)五年内未被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二、聘任形式:兼职。

三、工作职责:

(一)参与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政府行为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县政府制定的文件的研究、论证和评估,提出法律意见;

(三)接受委托,负责起草有关县政府文件;

(四)参与县政府重要合作项目的治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县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参与处理涉及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决定、会议等法律事务;

(六)参与县政府组织的有关法治建设或者法律事务的课题调研、教育培训、督察检查等活动:

(七)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社会管理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八)参与县政府组织的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等专题讲座;

(九)办理县政府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法律事项。

四、报酬待遇:

按《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关于修订我市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双方协商确定

五、聘任期限:1-2年。

六、报名时间:20245235245月27正常上班时间。

七、报名地点:闽侯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E座508室),联系人:张钦冰冯倩。联系电话22980148。

八、选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律师事务所和有关单位推荐县政府法律顾问人选。

(二)个人自荐。符合应聘条件的律师和专家可以自荐。

(三)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闽侯县司法局现场报名应聘,提交《闽侯县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及相关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同时提供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资格审查

对照《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关于修订我市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有关任职条件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选聘方式

聘用单位按照聘用人数1:3比例选取聘用候选人,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六)聘用

初选确定人员经进一步审查后上报县政府批准,并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由县政府发聘书。

九、本公告由闽侯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闽侯县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

闽侯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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