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杨小兰)
杨小兰(身份证号码:362329***********5):
经查,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侯市监列严〔2024〕第000001号)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